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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03-13  来源:九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审:王绍禹 

长春人才新政二十条

长办发[2017]50号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根本动力。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效能,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就进一步集聚人才服务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全市人才工作,坚持科学分类、业绩导向,高端引领、统筹兼顾,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发展。聚焦制约人才发展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加快推进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事业中来。

2.主要目标。通过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力度,扩大人才增量,优化人才存量,造就一批具有一流水平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使人才队伍结构、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经过5年努力,引进和培育国内外顶尖人才20名左右,国家级领军人才100名左右,省级创新创业人才500名左右。人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高,形成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环境,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3.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根据我市现行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学术造诣高、社会影响力大、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具体分类目录附后)。

二、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智力集聚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市场配才作用,发挥用人主体积极性,统筹域内外两方面人才资源,引进和培养并重,招才和引智并重,汇聚各类人才助力全面振兴发展。    

4.实行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实施分类分层次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额度的启动资金或股权投资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5.支持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国内外紧缺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从事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或其他专业工作,服务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对于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

6.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尽最大可能税前列支。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提高引才精准度。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7.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对于引进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开展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对获得“长春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获得“长春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建立长春市技师学院和长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授予“长春工匠”荣誉称号。对每年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

8.实施高端人才年度奖励。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9.支持发展高端智库。统筹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重点支持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在我市建设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专业化高端智库,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三、完善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创新充满活力的人才创业服务机制,优化创新创业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完善“转化激励+创投资金+公共技术平台+创业辅导”的立体孵化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作用,提升人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10.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赋予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处置权。支持在长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科研人员职务发明在我市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拓宽人才创业投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战略投资者共同建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支持银行机构采取与风险投资、天使资金投贷联动的方式,凭个人信用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对人才创办的企业拟上市(挂牌)融资的,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正式挂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12.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长新设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开放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购买服务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支持。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同时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设立独立区域总部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13.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长春大学生留长创业行动”,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担保贷款、法律维权等方面服务;建立创业就业指导专家团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专家层次和服务项目给予补贴;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对经评估为优秀项目的给予项目补贴;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向获奖个人及团队提供5—2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四、优化人才生活保障体系

创新便捷高效的人才生活保障机制,竭诚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千方百计纾解实际困难,妥善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不断提高人才的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14.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对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15.帮助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可自愿选择市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就学同等待遇。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选择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

16.健全人才荣誉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长春市杰出人才”和“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在长春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人才,授予“长春友谊奖”。组织开展长春市“优秀企业家” “文化名家”“教育名师”“卫生名医”“乡土专家”“长春工匠”“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等评选活动,对获奖人才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提高各类人才政治待遇,建立重大决策咨询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类人才通报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支持各类优秀人才发挥专业特长,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拓宽各类人才参与政治事务的渠道,各类人才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委统一领导,突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构建人才资源开发多元治理主体的责任共同体。    

17.明确职责分工。全市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推动落实。市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审核认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牵头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重要人才平台建设、市场化引才和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建立人才评价认定办法,每年制定人才分类目录,落实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大学生创业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才服务激励等政策,抓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政策保障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为人才创业提供必要的项目和融资服务。市教育局负责推进国际学校建设,落实人才子女就学有关政策。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按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8.科学规范人才分类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合创新驱动战略和产业发展实际,细化人才评价标准和人才层次,建立层次清晰、便于操作、动态调整的人才评价制度和协调机制,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对于长春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人才,经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19.加大评估考核力度。支持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才考核办法,采取调查评估的办法,广泛听取企业、社会和人才的意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

20.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体宣传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加强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宣传,在全市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和氛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3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高级专家;长白山学者;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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