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国土资源局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第二十九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13年以来,吉林省在实施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开垦面积多达1500公顷,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排查。2020年12月31日前,退耕还林还湿,恢复生态功能。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整改措施
(一)对2013年以来全区实施的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面排查,查清涉及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开垦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二)根据问题清单逐个项目、逐个地块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对已立项未实施的项目,立即撤销或终止,不再开工建设;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立即停止施工,拆除自然保护区内已建工程;对已完工的项目,依法拆除自然保护区内已建工程,退耕还林、还湿,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全过程。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四、整改效果
通过全面排查,项目区位置均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和湿地保护区、林业图斑以及水源地保护区,没有毁林毁湿开垦耕地,破坏生态问题现象出现。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5月29日
监督电话:0431-82321899
长春市九台区国土资源局
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