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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九)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8-06-15  来源: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审:王绍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九台区发改局、市质监局九台分局、市工商局九台分局、市环保局九台分局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第九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全省煤质监管领域存在盲区 

二、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九台区商品煤质量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监管责任。 

三、整改措施 

(一)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落实《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暨煤炭控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对应文件要求,履行对应职责。 

(二)质监、工商、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持续打击违法行为。2018年6月30日前开展煤炭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对全区现有正在生产的煤矿进行全面排查,对高硫份、高灰份且没有洗选设施或者生产煤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停止或者限制其生产。 

(三)2018年5月31日前,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对加工、制作煤炭产品企业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达不到煤炭产品质量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2018年5月31日前,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煤炭经营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置库存散煤。 

(五)发改局牵头继续开展洁净煤推广工作。在全面摸底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形式,合理规划选址,进一步加快洁净煤配送中心的建设。 

(六)发改局严把审批关,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耗。城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燃烧设施项目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四、整改效果 

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落实《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暨煤炭控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对应文件要求,履行对应职责,开展了针对煤炭质量检查的专项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煤炭监管盲区的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监督电话:0431-82321899  

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市质监局九台分局 

市工商局九台分局     市环保局九台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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