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是脱贫攻坚教育扶贫的重要手段。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特别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实施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资助政策,推进我区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资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目前,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目前,我区实施的学生资助政策共有10个种类。即:学前教育资助项目、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补助项目、普通高中助学金免学费项目、中职学校免学费助学金项目、中高职雨露计划项目、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学生营养午餐补贴项目、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项目、脱贫攻坚教育扶贫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
二、学生资助的政策依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是什么?
1、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政策依据:《吉林省学前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中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农村(含县镇)1500元/生/年。城区315元/生/月,每年按12月个计算。另外,国家在地方资助的基础上还进行奖补(资金不确定)。
2、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的生活费补助项目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寄宿生总数平均比例35%补助。
补助标准:初中1250元/生/年。小学生100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助学金、免学费项目
政策依据:《吉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占在籍学生总数20%比例享受。免学费补助范围是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供养人员。
补助标准:高中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免学费重点高中700元/生/年,普通高中500元/生/年。
4、中职学校免学费、助学金项目
政策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补助对象:免学费是学生不用缴纳学费,政府把补助款补发给学校。助学金是资助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免学费平均2000元/生/年。助学金2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算。
5、中高职雨露计划项目
政策依据:《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资助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
资助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资助标准:3000元/生/年。
6、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学生营养午餐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管理办法》。
补助对象:全长春地区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公办普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4元/天/人,初中5元/天/人,高中6元/天/人。
补贴天数:小学、初中每学年195天,高中每学年205天。
7、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对长春市残疾学生给予营养餐补贴的通知》。
补助对象:⑴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幼儿)。⑵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⑶幼儿园(含民办)、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补助标准:学前每日三餐:12元/日/人。义务、高中教育段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每学年按195天计算,高中按205天计算。
8、脱贫攻坚教育扶贫项目
政策依据: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资助对象:⑴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和就读于农村幼儿园低保家庭幼儿。⑵就读于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地区建档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⑶就读大学(含大专、高职)的长春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⑷就读于中职的长春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幼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职每生每年补助7200元,并“七免”(免学费、公寓费、公寓备品费、书费、资格证书认定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校服费)。大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9、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资助对象: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章守纪,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500元/生,省外院校1000元/生。
10、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专升本学生。
贷款额度:本科生8000元/年,研究生以上12000元/年。
三、如何办理学生资助手续?
因资助种类的不同,办理学生资助手续也会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学校对各班提交的名单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学校对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各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整理审核。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到民政局(低保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进行资格审验审批。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批合格后的各校学生名单发回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将不少于5人签字的公示单(包括影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