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农业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农业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我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九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查询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时限。我部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我部门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才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局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67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6:30(法定假日除外)
夏季8: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2324040
传真号码:82324040
邮政编码:130500
电子邮箱:jljtnyjqu@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向我部门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长春市九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表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解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我部门不受理直接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我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完整。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我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部门中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了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部门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我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8232302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